史永康
不知从何时起作为基层干部的我们都成了一件或多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种奇形怪状的责任状、责任书、承诺书漫天飞。各种花里胡哨的责任内容,各色各样的责任主体,省里和市里签、市里和县里签、县里和局里签、局里又和乡镇签、乡镇和具体责任人、村街签。责任书签完了工作就部署完了,剩下的就等责任主体去落实,剩下的就是上级部门没完没了的考核监督,完成了是分内之事,完不成就要治人办人。一时间这种工作方式成了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病良方”,成了各级领导乐此不疲的工作手段。
签这样的责任书、责任状、承诺书实际上就是上级在推卸责任。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
环境治理、土地拆违、维稳信访、燃气改造只要是能推的都推,只要是能让下级干的绝不叫自己干。一些地方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有位村支书说,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呢?”有的地方安全生产局和乡镇签责任状,确保安全管理到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定期检查,岂不知乡镇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同时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呀!乡镇又和包村、包企业的工作人员签,要求他们去安全检查上报查到的隐患台账,岂不知这些人到企业去就是违法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
签订这样的责任状不是笑话吗?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主管部门、上级部门一字一句扣文字、写材料,层层讨论、修改、审议,不是告诉下级工作怎么开展,而是在摘责任、为下级部门“挖大坑”,坑谁,坑党的事业、坑基层干部、坑人民群众。美其名曰“层层压实责任”,实际上就是“层层不作为”。面对工作不去研究如何部署落实,首先考虑到的是怎样保护自己,“责任状”成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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