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头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民服务的实效性,以守法用法的新形象为推动汕头实现振兴发展凝聚正能量。
加强“三种学习”,做认真学法的表率。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组工干部增强法律意识的首要条件。组工干部只有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精通与组织工作有关的各项法规,才能真正依法办事、执政为民。为此,要强化“三种学习”:一是认真自觉学。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知识,学习与组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经济法律和有关选举工作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组工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利用平台学。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级各类党校及干部院校培训,利用培训的机会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水平。三是拓展渠道学。注重上网浏览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各地区、各部门的执法动态,借鉴先进地区的学法用法理念,并积极探索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于组织部门的具体工作中,有效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强化“三种意识”,做严格守法的表率。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组工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组工干部要强化“三种意识”,自觉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一要强化宗旨意识,奠定守法的思想基础。要对自己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心里要装着群众,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需,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问题。二要强化廉洁意识,构筑守法的社会环境。坚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坚决克服并打击任人唯亲、任人唯近、裙带关系、以我划线、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严格按照中组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做到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强化职业意识,营造守法的精神氛围。组织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组工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要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把自己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群众公信力的党员干部。
落实“三种措施”,做正确用法的表率。用法是学法的最终目的,是组工干部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组工干部要坚持“三种方式”正确用法,从而推动组织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一是严格程序不动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来选拔使用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选人用人,保证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是阳光操作不含糊。在选拔使用干部方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三是完善监督不放松。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狠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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